为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利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核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防范统计造假,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水利统计调查对象、水利统计人员依法履行如实搜集、提供、报送统计资料的职责,确保水利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二、核查对象
依据经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各项水利统计调查制度,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利基础统计资料的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开展水利建设、水利管理服务、取用水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三、核查内容
水利统计调查对象依据水利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的基础统计资料,水利统计人员直接从调查对象采集的水利统计基础资料。包括调查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及水利工程、水利建设投资、取用水、水旱灾害防御、水行政执法、水文事业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服务业等相关指标数据。
四、核查方法
根据水利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核查对象的特点,针对水利统计源头数据报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综合采用计算机程序自动审核、相关数据对比审核、综合数据校验审核等方式,对水利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进行全面审核;采用电话审核、专家审核、现场审核等方式,对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以及数据总量较大、数据波动异常的调查对象和地区的源头数据质量进行重点审核。确需赴地方开展的现场审核,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统筹纳入水利部或属地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安排。
五、组织实施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本办法和各专项水利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水利部相关业务司局组织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各项水利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全国汇总数据质量审核。
六、核查结果运用
?。ㄒ唬└魃蠛斯ぷ魇凳┑ノ患忧啃髁?,要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建立数据审核工作台账,逐级反馈至统计调查对象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核实修改上报,并做好记录。
?。ǘ┰赐肥葜柿看嬖谘现匚侍獾牡厍?,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ㄈ┰赐肥葜柿看嬖谘现匚侍獾牡鞑槎韵?、对源头数据质量严重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ㄋ模┒陨蠛酥蟹⑾值母扇磐臣迫嗽币婪闹?、伪造或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同级或上级统计执法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七、工作要求
?。ㄒ唬┮勒铡端堪旃赜诮⒎婪逗统椭嗡臣圃旒佟⑴樽骷僭鹑沃频耐ㄖ?,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各水利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各专业统计负责人对本专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具有水利专业统计职能和任务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对本地区相关专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分别负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专业统计人员对本专业水利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提供基础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
?。ǘ└魃蠛斯ぷ魇凳┑ノ灰忧慷运臣圃赐肥葜柿可蠛朔⑾治侍庹那榭龊凸ぷ鞒尚У娜谈僬莆眨晕窗词蓖瓿烧娜挝?、工作敷衍塞责或源头数据质量连续出现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水利综合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2.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3.用水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4.水旱灾害防御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5.水行政执法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6.水利服务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7.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源头数据
质量核查要求
8.水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附件1
水利综合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一、核查对象
依据《水利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审核对象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是水利综合统计年度数据存在较大异常波动的统计对象。
二、核查内容
?。ㄒ唬┧⒄怪饕副昴甓瓤毂ㄊ?。主要包括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建设情况,以及农村供水、农业灌溉、防洪除涝、水土流失治理、小水电等工程年度快报数据。
?。ǘ┧酆贤臣颇瓯ㄊ?。主要包括调水工程、水库、泵站、水闸等工程数量,规模以上水利工程新增供水能力,各类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及供水人口,灌溉面积及灌区数量,各级堤防长度及堤防?;と丝?,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小水电站数量等年报数据。
(三)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年报数据。主要包括调水工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农村集中供水、小水电站等工程的位置及名称信息、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工程特征及能力等指标数据。
三、主要核查方式
?。ㄒ唬┏绦蛏蠛?。利用水利统计管理系统中设置的审核公式、查询???、报表分析等,对上报数据的值域、逻辑关系、奇异值和异常波动等情况进行程序审核,发现异常数据线索,退回统计调查对象核实。
(二)人工审核。利用相关领域业务数据,通过经验判断、资料分析、地区对比等方法,对无法用计算机程序确认量化并进行审核的逻辑关系,进行人工经验审核,判断基础数据质量。
?。ㄈ┑缁吧蠛恕U攵砸斐J葜苯酉虻鞑槎韵蠼械缁昂耸?,或组织对部分调查样本数据进行随机电话抽查,对源头数据质量进行研判。
(四)专家审核。组织相关业务领域专家,重点从数据的连续性、规范性、逻辑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对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
四、组织实施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综合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组织各相关司局,按业务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全国汇总数据质量审核,其中,农水水电司审核农村供水工程、灌溉面积及灌区、小水电等数据,运行管理司审核水库、堤防、水闸等已建工程数据,水土保持司审核水土流失治理数据,调水管理司审核调水工程数据,水规总院审核水利工程新增供水能力数据。
附件2
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一、核查对象
依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审核对象为填报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的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重点是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大的地区或项目,以及投资统计数据存在异常的统计对象。
二、核查内容
(一)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
1.项目基本情况数据。主要审核水利建设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当年是否有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是否符合纳统范围,项目基本指标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准确。
2.投资指标数据。主要审核水利建设投资项目中央和地方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本年完成投资等指标数据,是否依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填报,是否数出有据、真实准确。
?。ǘ┤诰端ㄉ柰蹲释臣剖?o:p>
1.项目基本情况数据。主要审核水利建设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纳统范围,项目基本指标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准确。
2.投资指标数据。主要审核水利建设投资项目本年落实投资及来源、完成投资、吸纳就业、发放工资等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数出有据,增减变化是否符合实际等。
三、主要核查方式
?。ㄒ唬┏绦蛏蠛恕Mü臣乒芾硐低?,监测数据上报时效性;利用系统预设勾稽关系,对主要投资指标间逻辑关系进行强制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
?。ǘ┤斯ど蠛?。对无法利用计算机预设程序进行审核判断的逻辑关系,或只根据普遍情况和经验值设定了较宽的数量界限的逻辑关系,进一步开展人工审核。
?。ㄈ┢局ど蠛恕6陨蠛硕韵筇峁┑氖萏畋ㄗ糁げ牧辖猩蠛?。
1.投资落实凭证:当年下达的中央、省级和市县级投资计划文件或资金拨付文件,社会资本出资人拨付资金、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确认书等。
2.投资到位凭证:政府资金到达县级财政账户(或财政集中支付机构)证明材料,或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社会资本出资人拨付资金、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确认书等。
3.投资完成凭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完成投资,采用工程形象进度法计算完成投资的,依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支付审批表等;采用财务支出法计算完成投资的,依据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支付明细账、工程款发票等。设备工器具购置完成投资,依据设备购置发票或相关支付凭证等。其他费用完成投资,依据项目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四、组织实施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组织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全国汇总数据质量审核。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水规计〔2020〕301号)废止。
附件3
用水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一、核查对象
依据《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审核对象为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包括灌区、公共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工业企业、自备水源服务业单位、河湖补水工程管理单位等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二、核查内容
主要审核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的基础统计资料。针对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基层定报表(101表、102表、103表、104表)和基层年报表(201表、202表、203表、204表)。针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综合年报表(301表、302表、303表)。
三、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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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自动审核。借助平台校核条件,审核报表数据表内及表间逻辑性是否符合要求、典型小型灌区亩均灌溉用水量与区域采用计算值是否匹配、非农业用水量推算水量占比是否偏大、非重点公共供水企业售水量与重点公共供水企业相比是否合理。
2.相关数据对比审核。通过将取水在线计量数据、水资源税(费)缴纳情况、取水许可证信息及超许可问题线索等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审核调查对象用水统计调查数据是否真实、合理。
3.综合数据校验审核。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文气象、历史用水数据、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数据、地下水位监测数据、电力大数据等进行数据校验,审核区域用水量及用水指标年际变化和年内分布是否合理。
(二)重点审核
1.电话审核。针对在程序自动审核、相关数据对比审核、综合数据校验审核中发现疑似问题的调查对象及地区,进行电话核实,询问数据异常原因;或随机电话抽查用水量较大、用水情况变动较大的调查对象及地区,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
2.现场审核。根据工作需要,选取调查对象,开展现场审核,通过查看调查对象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检定校准情况,审核计量数据的准确性;通过查看用水台账、原始记录、凭证或统计台账、水资源税(费)缴纳情况,审核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针对数据异?;虮涠洗?、地下水水位变幅较大,与其他部门灌溉面积及经济指标存在较大矛盾的区域,通过走访座谈了解实际情况,重点审核区域用水量核算流程的合规性及合理性。
3.问题线索审核。对离任审计、专项审计、行政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审核。
四、组织实施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总体负责全国用水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流域区域用水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用水统计调查工作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开展审核。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梳理审核对象基本情况、审核过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并按要求提交审核报告。加强用水统计审核工作体系建设,组建人员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技术培训,细化工作流程,落实经费保障,按要求完成源头数据质量审核各项工作。
附件4
水旱灾害防御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一、核查对象
依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审核对象为填报水利工程设施洪涝灾害损失、山洪灾害、水库防洪调度效益、水利工程设施水毁项目修复、干旱灾害等报表数据的基层单位和统计人员,以及水库、堤防、水文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二、核查内容
主要审核《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中与生命安全、经费安排、履职责任等密切相关且社会关注高的源头数据,包括报表数据是否与实际灾情相符,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反映了真实进度,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对数值较大、波动异常的数据,从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等方面对源头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ㄒ唬┧こ躺枋┖槔栽趾λ鹗荨I蠛烁骼嗨こ躺枋┧鸹偈亢途盟鹗?,重点审核水库、堤防、水文测站等损失占比较大的工程设施损毁数据指标。
?。ǘ┥胶樵趾Ψ烙荨V氐闵蠛耸欠穹⒉荚ぞ?、发布预警次数、预警发布服务人数等。
?。ㄈ┧夥篮榈鞫刃б媸?。重点审核发挥防洪效益水库座次、拦蓄洪量等。
?。ㄋ模┧こ趟傧钅啃薷词荨V氐闵蠛讼钅炕拘畔?、修复进度、资金支付进度等。
?。ㄎ澹└珊翟趾κ?。重点审核农业受旱面积、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数等。
三、主要核查方式
?。ㄒ唬┢教ㄉ蠛?。通过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数据汇集平台等业务平台设置的指标间逻辑关系、数据奇异值、数据波动异常等多种类型的审核关系,自动发现问题并提示统计人员修正;在平台审核基础上,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一致性进行人工审核。对异常和问题较多的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二)实地审核。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及时反馈平台审核质量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水旱灾害防御部门重点选取或随机抽取部分调查对象,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统计台账及原始凭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调查对象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审核。特别是针对数据异常、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变化幅度较大所涉及的地区,进行重点实地审核;采用典型或抽样调查、总体推断的方式开展审核。
?。ㄈ┑缁吧蠛?。根据平台审核结果,随机抽选调查对象,采用直接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审核,比对是否与平台数据一致,或直接向调查对象求证可疑数据,是否与真实情况一致。
?。ㄋ模┫喙厥葑酆仙蠛恕W酆侠闷笫?、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数据、经济社会数据、水利综合统计数据和应急管理部门统计数据等多方面数据进行综合对比审核,注重月度、季度和年度之间变化分析,注重地区之间、调查对象之间横向对比,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较,确保数据符合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统计调查规律。
四、组织实施
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负责数据审核工作的总体实施,防御中心、水规总院等单位做好对地方水旱灾害防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第三方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质量审核制度,协助开展数据审核。地方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应积极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统计源头数据自查工作,及时反馈或现场纠正发现的问题,保证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对数据异?;蛴形侍庀咚鞯耐臣剖?,可由发现数据异常的单位或接到线索的单位组织专项审核。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可根据审核结果调整被审核地区所属省级相关统计数据。
附件5
水行政执法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一、核查对象
依据《水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审核对象为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执法机关),重点是水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数据存在较大异常波动的统计对象。
二、核查内容
?。ㄒ唬┧挛シò讣榇κ?。审核水事违法案件统计数量与执法案件台账、执法案卷数量是否匹配,对案件立案、结案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ǘ┤粘Q膊榧喙苁?。审核日常巡查统计工作量与巡查记录单,出动执法力量与执法车船行驶里程记录等相关数据。
?。ㄈ┒游槿嗽弊氨甘荨I蠛硕游槿嗽弊氨竿臣剖坑攵游槭导嗜嗽弊氨甘渴欠裣喾?。
(四)水事纠纷调处数据。审核水事纠纷统计数量与实际发生纠纷数量是否相符,对纠纷调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五)行政复议和应诉数据。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与实际受理行政复议、应诉数量是否相符。
三、主要核查方式
水行政执法统计审核采取计算机程序审核、人工审核、电话审核、现场审核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现场审核按有关要求开展。
(一)程序审核。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管理系统,监测数据上报时效性;借助系统预设勾稽关系对主要指标间逻辑关系开展强制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排查源头数据填报出现基础性错误,控制基层源头数据质量。
?。ǘ┤斯ど蠛?。对无法用计算机预设程序确认量化并进行审核判断的数据间逻辑关系,主要通过经验判断、资料分析、地区对比等方法,进行人工审核,从数据的连续性、规范性、逻辑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审核基础数据质量。
?。ㄈ┑缁吧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部分水行政执法统计调查指标数据进行随机电话抽查,问询比对统计指标数据变动情况,对源头数据质量进行研判。同时,针对个别存疑数据直接向调查对象进行电话核实。
四、组织实施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行政执法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开展水行政执法统计全国汇总数据质量审核工作。
附件6
水利服务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一、核查对象
依据《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审核对象为乡镇及以上从事水利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社团等法人单位,也包括为水利工程建设而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单位、会计上能够单独业务收支的乡镇或片区水利服务(管理)站。
二、核查内容
?。ㄒ唬┧ノ换厩榭鍪荨V饕蠛怂ノ皇欠翊嬖?,是否有经营活动,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机构类型、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要服务或产出形式、登记注册类型、会计核算形式、执行会计制度类别等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二)水利单位财务状况数据。主要审核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及成本等财务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ㄈ┧ノ还┧杀竞图鄹袂榭鍪?。主要审核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填报的供水量、供水成本、供水价格等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三、主要核查方式
?。ㄒ唬┏绦蛏蠛恕@盟臣乒芾硐低持猩柚玫纳蠛斯?、查询模块、报表分析等,对上报数据的值域、逻辑关系、奇异值和异常波动等情况进行程序审核,发现异常数据线索,退回统计调查对象核实。
(二)人工审核。利用相关领域业务数据,通过经验判断、资料分析、地区对比等方法,对无法用计算机程序确认量化并进行审核的逻辑关系,进行人工审核。
?。ㄈ┑缁吧蠛恕U攵砸斐J葜苯酉虻鞑槎韵蠼械缁昂耸?,或组织对部分调查样本数据进行随机电话抽查,对源头数据质量进行研判。
?。ㄋ模┳疑蠛?。组织相关业务领域专家,重点从数据的连续性、规范性、逻辑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对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
四、组织实施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组织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开展水利服务业统计全国汇总数据质量复核。
附件7
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
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一、核查对象
依据《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调查制度》,审核对象为填报在建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基本情况、移民安置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基本情况、后期扶持情况及后期扶持相关资金收支情况数据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
二、核查内容
?。ㄒ唬┦菡媸敌?。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如实采集农村移民搬迁人数、农村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及其直补到人数情况等统计资料。
?。ǘ┦萃暾院妥既沸?。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完整、准确填报农村移民搬迁人数、农村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及其直补到人数情况等统计数据。
三、主要核查方式
?。ㄒ唬┦萆蠛?。综合运用人工检查、程序复核等方式,开展日常数据采集、汇总、快报(年报)数据审核等工作,对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返回调查对象进行核实整改。
?。ǘ┫殖∩蠛?。结合日常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到移民村移民户开展调查,审核源头数据质量。
?。ㄈ┑缁吧蠛?。针对个别存疑数据直接向有关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电话核实,对移民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进行研判和有针对性改进。
?。ㄋ模┪侍庀咚魃蠛?。对有关部门移交的移民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问题线索,通过数据审核、电话审核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水利部水库移民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移民统计全国汇总数据质量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移民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问题,审核工作实施单位应逐级反馈至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由省级、地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督促其核实修改上报,并做好审核记录保存,同时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措施。上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对其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附件8
水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要求
一、核查对象
依据《全国水文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审核对象为报表的填报单位。重点审核水文站网、水文设施设备、机构人员、资产、经费等数据质量问题频发、数据波动异常的填报单位。
二、核查内容
?。ㄒ唬┧恼就?。审核水文测站数量情况、流域(片)水文测站分布情况、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情况、水文观测项目类别情况指标数据。重点审核指标数据是否严格执行填报说明,各类水文测站数量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各流域(片)水文测站汇总数据与各类水文测站数量是否匹配,报送水文信息测站数量、各类水文观测项目与相关任务书等文件资料、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台账等是否相符。
?。ǘ┧纳枋┥璞甘?。审核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情况、通用设备情况、水质检测设施设备情况指标数据。重点审核指标数据是否严格执行填报说明,设施设备数量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相关资产统计报表、统计台账是否相符,水质(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数量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相关文件资料是否相符。
?。ㄈ┧幕谷嗽笔?。审核水文机构人员指标数据。重点审核指标数据是否严格执行填报说明,与单位职称文件、人事统计报表、业务系统数据、财务统计台账等资料是否相符。
?。ㄋ模┳什⑺木咽?。审核资产情况、水文经费情况指标数据。重点审核指标数据是否严格执行填报说明,资产数据与固定资产报表、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台账是否相符,经费数据与单位年度实际支出金额情况、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台账是否相符。
三、主要核查方式
(一)系统审核。通过水文统计报送平台,对上报的指标数据进行程序审核。充分运用平台审核公式及查询模板等工具,对各类指标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表内表间逻辑关系进行自动审核,核实漏填、错填、奇异值、不一致和不匹配等问题,并提示统计人员进行修正。
?。ǘ┤斯ど蠛恕6晕薹ㄓ孟低辰谐绦蛏蠛说穆呒叵?,进行人工经验审核,通过运用同一单位历史数据纵向比较、同一区域不同单位数据横向比较等多种方法,把握数据之间的合理性、协调性和逻辑性,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和确认。对影响整体统计指标,变化波动异常的审核对象进行重点审核。
?。ㄈ┑缁吧蠛?。根据水文统计报送平台数据,有针对性选取审核对象,采取直接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审核,对比源头数据是否与平台数据一致;或直接向审核对象求证可疑数据是否真实。
?。ㄋ模┫殖∩蠛恕8案骷端幕购退牟庹鞠殖〗猩蠛?,主要包括水利部直接审核、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审核对象自查三种方式。
四、组织实施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水利部水文司总体负责全国水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审核。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核工作要求,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应建立审核问题台账,定期跟踪整改情况,并向水利部及时报送审核总结报告。水利部视情况开展审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