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有关政策文件中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河湖系统治理、管护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发展等几个方面,涵盖了“水资源”“水岸线”“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八大要素。其中,河湖系统治理在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水安全”“水文化”等建设任务。管护能力提升强调的是“水管理”,进一步指明了河湖管理基础工作要点。助力流域发展体现的则是“水经济”,强调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幸福河湖建设是对河湖长制工作内涵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与河湖长制主要任务以及国家“江河战略”一脉相承、一体多面的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系统工程,同时也兼具阶段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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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河湖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开展“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等评价工作已成为当前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幸福河湖的概念类似幸福城市、幸福乡村、幸福家园,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一种向往和愿景。幸福河湖的评价既离不开河湖的客观服务功能,又离不开个人的主观认识和感受。从主观感受和心理体验来说,河水清澈、水量丰沛、生态健康、环境优美、管理有序,设有一定亲水便民设施,适合老百姓休闲娱乐,就是宜居的河、幸福的河。而从河湖造福人类的客观功能来讲,河湖的安全保障、文化传承、促进发展等因素也应成为幸福河湖的重要评判方面。因此,“幸福河湖”同“健康河湖”“美丽河湖”相比,都是河湖治理管护成效的一种评价维度,虽无必然的逻辑包含关系,但“幸福河湖”在体现河湖自然属性的同时,更突出河湖的社会属性和人文感受,在内涵上更加丰富,更能体现河湖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功能。
二、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进展与典型做法
2022年以来,水利部连续三年在全国遴选治理管护基础条件好的河流、湖泊,实施幸福河湖试点建设,从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公众满意7个方面制定了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了试点建设验收评估。长江委河长办印发了《推进长江流域片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淮委与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山东五省河长办沟通协商,共同选定基础条件好、具有典型性的河湖开展淮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松花江、辽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松辽流域“十四五”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各地在水利部示范引领下,积极出政策、编方案、定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其中江苏、河北等十几个省份签发总河长令,并形成了一些独特做法和经验。
(一)江苏:全省统一标准,分级组织评定
2021年,江苏省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主要任务,并从“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4个维度制定了24项幸福河湖评价指标,其中部分指标的赋分直接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引用。2024年出台《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规范》,进一步优化了评价指标体系。在评定工作组织方面,河湖设有多级河湖长的由县级以上河湖长做好责任河段(湖域)的幸福河湖评价后,逐级上报,由最高层级河湖长对该河湖做出总体评价。在资金支持和激励方面,江苏省财政专门设立每年5000万元的幸福河湖奖补资金,实行“建成一条、补助一条”的奖补政策。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等单位联合设立幸福河湖建设基金,并支持地方申报幸福河湖专项债券。
(二)河北:市县申请建设,省级统一验收
2022年,河北省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明确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评价办法。评价流程方面,河北省做法类似国家层面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实行项目储备机制。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名录内县级申报建设的河湖,由县级河长办提出评价申请,市级申报建设的由市河长办提出评价申请。市河长办对本辖区内县级自评情况组织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河湖及市级完成自评的河湖进行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向省河长办提出评价申请,省河长办统一组织评审。评定及结果运用方面,依据评分标准对河流、湖泊分类开展评价,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五星级幸福河湖,80(含)~90分的评定为四星级幸福河湖,70(含)~80分的评定为三星级幸福河湖。评定结果由省河长办向社会发布,纳入省级河湖长制考核,省级给予奖补资金。相应河湖河(湖)长公示牌可标注“河北省※星级幸福河湖”。
(三)浙江:以县域为单元,全域参建参评
2023年,浙江省以第1号总河长令正式印发《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河湖资源对深化“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域建设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幸福河湖,实施江河安澜达标提质、河湖生态?;ぬ嵘?、亲水宜居设施提升、滨水产业富民、河湖管理改革攻坚五项主要任务。制定《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评估技术导则》,明确安全、生态、宜居、文化、富民、智慧、群众满意7大方面17项指标。评估程序方面,各县(市、区)河长办根据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由设区市河长办进行复核,每年底向省河长办申请复核评估。省河长办复核评估结果经省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评估结果。结果应用方面,具备示范创新成果且具有显著成效的县(市、区),将通过简报、媒体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结合项目安排激励资金。
三、幸福河湖建设存在的困惑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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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对幸福河湖建设的认识不同,推进模式和思路存差异,建设标准和步调不统一。如在建设模式和资金支持方面,国家层面采取“竞争立项”的项目推进模式,地方上则是采取“先建后补”的奖补激励模式。建设和评价对象方面,国家试点和多数地方以具体河湖为单元,浙江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评价层级和程序方面,国家试点建设由水利部河长办组织验收评估,多数地方由省级河长办组织评定,江苏、湖北等允许市县级对照标准自行评定。评价指标方面,各地存在差异,缺乏相对统一的规范标准。结果运用方面,国家和地方也不一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幸福河湖建设验收评估后是否授予“国家级幸福河湖”称号等激励措施尚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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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示范河湖”“美丽河湖”“生态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等概念应运而生。水利部与地方先后出台有关政策和标准,积极开展上述河湖评价工作,并从各自维度形成一套评价指标体系。目前,由水利部主导的幸福河湖评价和生态环境部主导的美丽河湖评价,在评价指标设计上均涉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领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也给地方带来一定的困扰和负担,有必要借助河湖长制平台对相关概念和工作进行整合。此外,幸福河湖建设及评价与河湖健康评价、河湖长制考核、“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关联性很强,但目前衔接尚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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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河湖建设是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公益事业,多数地区已在河道治理、河湖健康评价、河湖日常管护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仍有部分地区因财政困难、投入与管理未充分到位等原因导致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未能得到有效开展,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杠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反哺河湖管护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在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方面,目前主要采取的是“申报立项—下拨资金—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的“投资”模式,但各地区能够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幸福河湖建设的名额十分有限,存在越是河湖治理管护基础差,且亟需国家财政支持的地区反而得不到中央财政支持的矛盾。
四、有关政策建议
?。ㄒ唬┘忧慷ゲ闵杓?,明确实施方案;
?。ǘ┣炕雍ぶ?,推进工作衔接;
?。ㄈ┘忧孔式鹫?,完善投入机制。